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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机关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

2018年04月06日
 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限额于上周提高后,昨日从江苏省公积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其贷款政策将比照南京的公积金新政执行。除了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之外,江苏省公积金并未对是否属于首套房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均可提高贷款额度的上限,比南京市的方案更为宽松。

4月1日上午,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显示,从当日起,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3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由6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购买二套房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扬子晚报记者向江苏省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咨询时获悉,目前省公积金已经参照市公积金执行,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不过,比市公积金政策更宽松的是,省公积金在执行时没有要求必须为首套房,也就是说“只认贷不认房”,只要申请人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均可按个人最高50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果是第二次使用公积金,相关人士表示,省公积金规定名下若无在南京登记的房产,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话,个人最高可贷50万;名下如果有房产的话,但是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则个人最高可贷30万,利率上浮10%,购买第三套房依然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关于购买二套房申请省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该人士表示已经跟南京市的版本“接轨”,即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且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

  • 来源:扬子晚报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朱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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