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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积金不用再交这10项证明

2018年12月28日

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跟住房公积金有关的10项证明事项被取消。今后,市民购房、租房或者离职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原先需要提供的一些证明材料,即可快速办理。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将会更快捷、更方便!

例如,以前,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才能提取公积金。

今后,则不需要所在单位开具《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了。当然,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也不需要,以往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现金完税证,根据取消目录这一项材料也不需要提交。

以前规定,职工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现在也都不必提交了!

另外,职工离职后去了外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本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还要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现在也都不需要啦。 
  • 来源:南京晨报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葛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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