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什么就去做,这是不是就是大学生的冲劲儿。不少网友点赞,还有人称这位大学生是“电梯侠”,说他“干得漂亮”。也许这正戳中了当前住宅小区的一个痛点——居民在“公共空间使用权”上的无力感。根据《民法典》规定,电梯广告投放属于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征得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但真正完整履行这一程序的小区,恐怕并不多。梳理相关报道也可以发现,不少居民反映:既没有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也不清楚广告如何投放。很多人在广告屏亮起、魔性旋律响起的那一刻,才发现共有空间已经被出租牟利。而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这些电梯广告的经营收入去向成谜。理论上说电梯是“公摊”,也是居民房本登记里的一部分,那么电梯广告收益也应该归于业主。然而在实际中,这笔收入往往被物业“代管”,既不公开账目,也缺乏明确分配机制。这也难怪很多网友说的那样:既没经过居民同意,又不和居民分享收益,为什么不能关掉呢? 不过,这名大学生未经授权、强行关闭电梯广告也可能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构成对他人财产权或业主共有权的民事侵权。广告方和物业公司一般签有合同,这一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有可能被进一步追责。所以,建议大家不要随意模仿此类行为。所幸,已经有地方尝试规范这一模糊地带。比如今年8月,有深圳网友呼吁电梯广告强制静音,深圳生态环境局回应“将研究可行性”,推动《电梯广告投放管理规范》的修订与落实。
无论如何,规范电梯广告,不能依赖“电梯侠”的行为艺术。人们对电梯广告的反感,根源在于权利被忽视、利益被模糊。只有让信息足够公开、程序足够规范,居民能说得上意见、看得见账目,也就没人需要用一把万能钥匙去表达诉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