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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陆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20年10月16日

近日,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某某等九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罪一案,在江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波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因该案涉案事实多、时间跨度长,审查难度大,江宁检察院受案之初即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以及两名员额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为组员的办案组,负责案件的审查工作。

在案件进入批捕程序前,办案组两次派员提前介入,通过实质阅卷、案件研讨的方式,提出取证意见引导侦查。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办案组以犯罪事实、涉案人员为单元进行分工,开展阅卷和提审工作,再进行汇总,综合分析审查,最终形成4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如期完成案件的审查工作,并依法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讯问了各被告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因案情重大、复杂,庭审持续四天,法院将择期宣判。

  • 来源:江宁检察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缪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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