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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长江“非法放生”说再见 共护一江春水

202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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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这次,长江保护法对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让很多盲目放生、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等行为得到遏制。

国家对长江生态修复高度重视,是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举措。大家知道,非法放生和外来入侵物种对长江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危害,诸如:破坏长江生态系统和食物链;污染长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基因库;导致本土物种种群凋亡乃至灭绝;污染长江水质;诱导长江非法偷捕产业链形成;对其他珍稀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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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子草泛滥会影响河道通航(姜盟摄)

在笔者看来,造成上述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有三点:一、基层民众和执法人员对物种认知较为朴素,对于短期内快速涌入社会生活的各类外来物种和人工培育品种存在的潜在环境危害了解不充分;二、国家基层科普宣教与立法推进一度落后于社会物质发展,客观知识的匮乏与法律的普及力度不足以匹配巨大人口基数的放大作用;三、在根深蒂固的传统宗教文化观念影响下,放生文化依旧是滋生大量不合理放生现象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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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龟”因盲目的“放生”行为大举入侵我国淡水环境(姜盟摄)

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了,但后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首先,最高检、最高法根据现实情况对相关法律条例给予明确的司法解释,方便一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公诉和审判;其次,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地方政府开展属地网格化管理,同时呼吁社会力量和媒体进行监督,做好对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和水生生物保护宣传工作。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必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恢复长江生态系统,呈现“鱼儿畅游,江豚欢跃”的美好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