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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长江母亲河“治病”,需各地协同发力

2021年03月10日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关注热点,不少代表委员将目光聚焦于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建议,以全流域一体化的司法保护机制,确保长江保护法的统一实施;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珏慧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继续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

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是保护长江迈出的重要一步,接下来如何在此基础上以更有力的实践守护好一江清水,是代表委员们急切关注、也是我们必须重视的一点。而在广泛的长江流域开展一项如此重大的保护工程,区域间的协同共治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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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提到的长江流域,除了长江干流流经的11个省市外,还涉及甘肃省、陕西省等支流或湖泊所在县。这既显示出国家对长江保护的决心,也说明长江生态环保形势严峻,亟待长江流域相关行政区域共同发力,下好保护长江这一盘大棋。否则,这边治理那边污染,长江生态保护效果将被严重稀释,事倍功半。

长江保护法的有效实施,需要通过细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层级的规范性文件,科学划分各级政府流域治理保护事权。长江保护法颁布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就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针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处于长江上游的重庆也正在持续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并加强与四川、云南、湖北等长江流域省区市的沟通对接,探索协同立法。

精准对接长江保护法,齐头并进推进长江保护,是目前我们期待看到的各地政府“基本操作”。

除了在立法方面的协同配合,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也对协调机制提出了要求。长江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多个地方,从司法领域看,存在集中管辖和司法联动的问题,应该、也必须建立起上下游联动、跨区域保护的长江流域管理机制。例如,针对非法采砂,水利部表示将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的联合执法行动。3月起,重庆市对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执法,着力破解“部门各管一摊、地方各管一段”的执法难题。

长江保护法在解决地区分割、部门分割上有重大的保障作用,依据长江保护法,地方必须积极行动,打好配合战,促进整个流域的系统保护、一体保护。

共抓共保、共建共享,长江流域力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定能守护好一江清水,两岸葱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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