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地方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于9月30日正式实施。记者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作为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地方性标准,《指南》在南京市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工作内容、优化工作流程,对推动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南京市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从发现线索、案件启动、案件调查,再到鉴定评估、磋商和责任履行。一整套办理工作流程,让人一目了然。
值得一提的是,《指南》还结合已发布的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基础方法》中规定的评估方法,制作了涉地表水及沉积物环境、大气环境、扬尘环境及生态类环境损害四个生态环境领域的现场调查表。

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俞学如表示:“我们可以根据废水的排放去向,来确定废水的治理成本,用于核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费用。我们也希望通过这种菜单式的调查表,用于清晰地指导执法人员和案件办理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实现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开展、无缝衔接这样一个‘一案双查’的模式。”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指南》不仅填补了市级地方标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南的空白,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办案流程,还对办案人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有效指导,有力提高了基层办案人员的办案效率。
近年来,南京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工作。2020年至今,南京市先后发布了《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构建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完整体系,进一步规范了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季虹璟介绍:“截止到目前,南京市共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40余件,涉及金额约1.1亿元。赔偿方式主要包括原位修复、替代修复、提标改造、货币赔偿、劳务代偿以及公益宣传等。其中原位修复占比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