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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甚至一“罪”再“醉” 江苏交警曝光15人

2018年03月16日

江苏交警部门“春雷行动”开展15天以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查获酒驾1874起,醉驾232起,其中部分还是再次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案件。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省共有234人属于这种情况。3月15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其中15名当事人进行实名曝光。

2018年1月5日22时许,56岁的新沂市居民王宗明,驾驶低速货车行驶时与另一辆车发生追尾事故,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事发时处于醉驾状态。办案民警还查明,2017年11月18日王宗明曾因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连云港东海县交警部门查处。2018年1月18日,新沂市交警大队认定王宗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后王宗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新沂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

2月24日20时44分左右,驾驶人徐有成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扬州交警四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民警又发现,这已是徐有成的第二次醉驾行为,他于2018年1月24日因醉驾被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这次被查获时正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曝光名单

当事人 醉驾被处理后再次酒驾或醉驾违法时间

卢彪 2018.1.2

魏洪远 2018.1.5

韩成峰 2018.1.23

周子宽 2018.2.1

黄长根 2018.2.8

韩日东 2018.2.10

徐有成 2018.2.24

张广庆 2018.3.1

陈兴元 2018.3.1

郑士昌 2018.3.2

冯杰 2018.3.3

武超 2018.3.3

江开武 2018.3.4

刘冬柱 2018.3.5

王述林 2018.3.5

  • 来源:现代快报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厚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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