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心脏健康问题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速效救心丸、硝酸甘油、硝酸甘油舌下片等药品的购买者也在增多。对于那些想买药备用的人来说,难道买了个药,车就不能开了吗?其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精神病等疾病,确实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患有此类疾病是不能够申请驾驶证的。与此同时,处方药以及含特殊成分的药品,在销售时需要实名登记。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将这些数据在不同部门间打通,用于识别潜在风险人群,本质上,是将风险往前移,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预防”,方向本身没有问题。
不过,我们看交管部门发出的短信,其中,收到通知后30日内办理注销业务,逾期未办理则驾照作废的表述,就容易产生歧义了。它可能让人理解为:只要有购药记录,就会被直接认定为不适合驾驶。现实中,有人是长期用药,也有人只是临时备药;有人是确诊了疾病,有人则是预防风险。大数据可以筛查风险,但不能直接去对情况进行认定。一旦将数据分析结果,直接转化成行政后果,就容易越过法律边界,也会对公众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扰。
对此,相关部门回应称,如果身体没问题,“只需到场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即可。”这一补充说明,非常有必要。但从实际体验来看,这种方式,仍然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成本。对很多人来说,自己的身体本来没问题,却需要专门跑一趟窗口、开具证明。这种负担,或许可以通过更优化的流程来减轻。既然风险识别已经做到数字化,那么,风险排除是否也要尽可能“数字化”?比如说,探索与医疗系统的合规对接,为公众开放线上核验渠道,让被误判的人,不必在医院与交管所两头奔波。只有将流程前后统一,才能真正体现新技术所带来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