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把整件事再捋一下,事件中的蒋女士,由于父母早逝,自己又未婚、无子女,因此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她的遗产应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事件发生后,上海市虹口区民政部门的回应是:类似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也就是说,蒋女士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尚未可知,在出台统一标准之前,只能到法院“一事一议”。实际上,如今不婚主义、不生主义的人群越来越多,而现有规定对于此类诉求,仍存在空白。有人认为,既然遗产是个人的,只要支出在遗产范围内,就不要轻言“不合理”。但目前,“独居人群”的后事用什么标准来办?“追思会”花多少钱算合理?墓地买什么价位?后续几十年的管理维护费谁出?这一切,都没有现成的、细致的操作细则,这也就导致民政部门不敢贸然批准,蒋女士亲友的诉求也难以落地。虽然对于遗产能否用于逝者本人的后事操办,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从人性角度,这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作为合法所得,这些财产可以让一个人生前活得有质量,也应该让一个人逝去得尽可能体面。好消息是,虹口区方面已经意识到问题,开始联合司法、法院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多管齐下:独居者应未雨绸缪,提前进行财务和身后事规划;相关法律也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更明确的标准。比如划定后事费用的合理比例、理清墓地后续维护费用的权责划分,让“合理”二字有章可循。同时,推广“意定监护”等法律工具,让独居者可以提前指定信任的人,在自己失能时履行监护职责。只有这样,才能让“逝者的钱用在逝者身上”落到实处,这既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更是一个温情社会该守住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