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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助台胞享受同等待遇!

2018年09月13日

为深入推进国家层面的“31条措施”在江苏落地实施,9月12日,《关于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76条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实施。

“76条实施意见”紧扣苏台交流合作实际,着眼苏台融合发展、聚焦落实同等待遇、分享江苏发展机遇、注重措施务实管用,将各类与台企台胞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内容逐一体现,旨在让台胞在江苏投资有安全感、发展有荣誉感、生活有幸福感。

据了解,“76条实施意见”包括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拓展苏台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深化苏台两地社会文化交融、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等四部分,共76条具体举措。

在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方面,这一部分在“76条实施意见”中体量最大、份量最重,共34条。支持在苏台资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强调台企可同等享受江苏省、市出台的各项产业、科技、税收、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在加大资金扶持、鼓励技术创新、加强产业指导、保障要素供给、搞好融资担保,以及市场准入、审批、用地、融资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安排。同时,鼓励支持台企在大陆上市上板,通过“台商走电商”拓展内需市场,加强各类涉台经贸平台和载体尤其是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和淮安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建设,定期举办江苏省“紫峰奖”(台资企业)评选活动,对台商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直通车”服务。

在拓展苏台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76条实施意见”出台了14条措施。在积极支持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人才计划、协助取得职业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相应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高校吸纳台湾教师任教,定期举办两岸(江苏)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加强两地人才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来江苏发展创造更多条件、提供更多机会。

在深化苏台两地社会文化交融方面,“76条实施意见”就促进两地文化单位、研究机构、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支持台胞参与江苏文艺创作、社会科学研究、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领域的合作,把台胞纳入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受邀作为各级人大特邀嘉宾和政协特邀代表,鼓励更多的台湾同胞参与江苏社会和文化建设。

在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方面,重点解决台湾同胞在苏日常生活便利化的问题,针对台商台胞反映较多的教育、购房、入住宾馆、办理社保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江苏高校逐步增加招收台生数量,并可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获省级认定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 来源:我苏网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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