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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判决,显然打破了一些人固有的认知。长期以来,不少人把拾金不昧单纯看作道德标准:做到了值得称赞,做不到也无需担责。但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早已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意味着,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约束,更是法律义务。
现实生活中,有人捡到物品后怕麻烦不愿费心处置,有人心存侥幸意图据为己有,拾物毁弃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其实,一旦捡到他人财物,法定的保管与归还责任即已产生,不能一扔了之,更不能故意损毁。
在本案中,元某以“手机有密码解不开”为由将其丢弃。她在警方询问时曾承认“设有密码就扔草丛了”,庭审中又改称“怕电池爆炸而丢弃”。结合其行为与陈述矛盾,法院最终认定其属于故意丢弃,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这说明,哪怕主观上没有恶意地占有财物,但如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物损毁、灭失,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若遗失物价值较大且拒不归还,可能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根据司法解释,侵占遗失物价值超过5000元即可立案追诉,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说到底,拾金不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非可做可不做的“好事”。 捡到东西,请归还;无法归还,请上交——这不是选择题,而是每个公民必须答好的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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