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锐见
据红星新闻报道,西安一女子入职公司不到一年,因先兆流产向公司申请病假,之后又申请婚假、产假,均被公司拒绝。在其申请的休假期间内,女子未到岗,公司也未支付其相关工资。
离职后,该女子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婚假工资、产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10万余元,获得一二审法院支持。
视频来源:中国蓝新闻
截至今天(3月21日),网友在这条视频的评论区留下了近3000条留言。出人意料的是,判决书上的胜利,却并未在评论区赢得满堂喝彩。
一些网友认为,“产假是女职工权力,我们不能剥夺,是企业基本的责任”“不管什么原因让其入职了就按劳动法执行就好,企业管理者再有想法你也得执行”……
毕竟,在现实中,企业给员工休假设置障碍的做法并不鲜见。这一次,司法机关为劳动者撑腰的做法值得肯定。法院认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婚假、病假、产假权利,公司以“未批准”为由拒付工资和补偿金于法无据。这一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劳动者休息权及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容侵犯。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网友在评论区里担忧,称该女子是在“前人‘砍树’,让后人‘暴晒’”,“我还未婚未育着,别把别人路堵死了,刚入职不到一年是正常点人的话,根本不敢怀孕”……
确实,员工长期休假可能会让企业面临人手紧张与工资支出的双重压力;而法律又要求企业保障孕产妇权益,不能歧视、不能拒假。市场逐利本能、企业正常运营与法定责任之间的碰撞,难免会让企业陷入企业利益与职工权益难以“两全”的风险之中。
那么,这次10万余元的赔偿,会不会进一步挤压普通女性的就业空间?获悉这一判决的用人单位,会不会在招聘时更加谨慎地筛选女性员工,让“已婚未育”“是否近期有生育计划”成为隐蔽的面试提问,甚至是职场的隐形门槛?面对法律的刚性,会不会滋生以调岗降薪、增加工作量等软手段“劝退”女员工的现象?
其实,在评论区里也藏着对这一问题的现实解法。一位广西网友称,“我入职一个月就怀孕了,一直上到生。公司也给予社保保障、产假、哺乳假。直到现在我在这里工作已经第九个年头。”解决之道,在于打破保护职工权益与企业规避成本之间的零和博弈。
女性生育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事,更关乎社会延续与国家发展。政府需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通过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分担企业成本;企业也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建立人性化孕产支持体系;社会更需破除“女性生育影响工作”的刻板印象。
唯有构建起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分担的生育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形成女性敢生育、企业愿接纳、社会能托举的多赢局面,让每一位职场女性都被公平以待、温柔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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