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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经营主体多起来、大起来、强起来

2024年05月23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一手抓深化国企改革、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企业,一手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经营主体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万家灯火,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充分迸发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经营主体是经济运行的细胞,经营主体有活力,经济发展有动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活力和源泉也将充分迸发、涌流。截至2023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经营主体达1.84亿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24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67.4%,支撑了近3亿人就业;全年新设个体工商户2258.2万户,同比增长11.4%。经营主体的壮大,不仅为我国稳就业、促增长、保民生等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更显示出我国经济的强大活力与韧性。可以说,没有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就没有整个经济的稳步发展。迈上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经营主体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前途不可限量。

经营主体体量大、潜力足、韧性强,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本盘与有力支撑,必须呵护好、保障好。针对各类经营主体在健康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一系列政策举措密集出台。比如,随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不断拆除,产权保护不断加强,沟通渠道不断畅通……可以看到,经营主体负担持续减轻、发展稳步有序。各地也要制定针对性强、具体可操作的举措,使各类经营主体充分享受各项政策红利,提振发展信心,持续迸发“大能量”。

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保驾护航,更离不开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尤其是当前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各类经营主体要把政策支持转化为发展动力,抢抓机遇谋发展,脚踏实地干大事。一方面,要进一步开拓创新,唯有不断开拓创新,企业才会有不断发展的动力,才能永葆生机活力。另一方面,要在加快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基础上,推动技术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提高市场竞争优势。此外,各地也要大力鼓励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保障,形成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浓厚氛围,培育更多“隐形冠军”。

远眺前行路,经营主体还有很多坡要爬、很多坎要过,但只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乘势而上,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必能让人间烟火气更加浓郁,社会经济发展也必将行稳致远。(孙凡茹)

  • 来源:淮安视听网
  • 编辑:周芷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