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草案)》,将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助力南京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先导城市。
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紧扣南京科教资源、产业基础和应用场景的优势,构建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的制度框架。
《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拟明确,数据、发改等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应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机制,逐步提高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运营中的作用。第三十八条拟提出,建设“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场景,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监管,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试点。
《条例(草案)》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特色,将南京的促进产业发展的工作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其中,第十七条拟提出,引导人工智能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深度融合,全面推动软件企业向人工智能服务商、智能体开发商等智能原生企业转型。
针对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场景化落地应用,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建华提出优化建议,他表示,应进一步细化完善《条例(草案)》第十八条内容,重点突出人工智能大模型在重点行业、专业细分场景的培育与落地应用,通过政策扶持助力算法技术创新、推动行业数据资源汇聚整合,为大模型的场景化训练、持续迭代、精准优化提供全方位支撑。
《条例(草案)》还对“一人公司”的发展进行了探索。比如,鼓励各区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打造“一人公司”社区,为“一人公司”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推广等一站式集成服务等。
南京市工信局局长叶荣生表示,此次立法创新性构建“一人公司”系统性支持制度,有效将国家层面对小微科创主体的宏观鼓励政策,转化为可落地、可执行、可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安排。同时,条例将探索词元计费的数据价值核算机制,破解数据要素定价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