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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0年10月27日

11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正式实施。立法是如何规范的、规章是如何起草、审查的、规章又是如何修改和废止的将有新的规定和依据。今天(10月27日)上午,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起草工作情况。

据了解,南京2003年出台《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政府令第211号,以下称《规定》),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定质量。但随着国家、省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出更高要求,有必要对《规定》进行废旧立新。

《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共7章47条,对规章制定的各个方面作出规范。作为南京规章制定的“龙头法”、一部“规范立法的立法”,该《办法》于2019年下半年启动立法工作,今年8月28日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开展基础性研究,收集立法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技术规范20余部。另外还召开专家论证会、召集立法项目较多的部门召开部门论证会,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经10余次修改完善,形成规章草案。

《办法》明确将“党领导立法”原则入法,并提出要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鼓励公众在规章立项、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等各个环节提出意见建议,对公众集中反映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相关单位部门也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向公众公开。

为了维护立法的权威性,保障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办法》将规章制定程序延伸至实施阶段,要求规章实施单位采取专题访谈、新闻发布会、宣贯会、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对规章主要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或者专业性强的规章,可以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编写规章释义。规章中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具体配套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规章施行之日起1年内制定,逾期未制定的,应当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

  • 来源:南京广播电视台
  • 审核员:张超 王会敏 张清雅 杨兰 缪露
  • 责任编辑:缪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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