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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怎么处理?南京市建委出高招!

2019年05月23日

房屋装修,拆下砖石瓦砾,建筑拆迁,倒下钢筋混凝土……据不完全统计,南京每年产生工程渣土约2000万方,泥浆约400万吨,拆迁垃圾约400万吨。被拆除的活废弃的建筑材料,该去向哪里,最终如何处理?今天(5月23日)上午,市建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市建委牵头制定的《关于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从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加快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坚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推广应用再生产品以及制定和落实企业扶持政策5个方面制定了20项具体任务。具体包括实行拆件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工程泥浆感化处置、加强工程渣土综合利用、试行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编制设施规划、加快推进设施建设、推进源头减量减排、加强建筑垃圾收运管理、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再生产品目录库、编制应用技术规程、制定再生产品补贴政策、设立审批绿色通道以及培育典型示范企业等方面认为。此外,还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引导、加大执法力度和强化监督考核等思想保障措施。

为了落实《实施意见》任务要求,目前市建委正在建立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编制制度。对于征收拆迁项目,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应提前组织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并将资源化利用方案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部门备案。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同步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专项方案,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一并送审。后续房屋拆除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规范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实施意见》已明确要求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房屋拆除和工程招投标管理。今后,房屋征收部门 (拆迁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在房屋拆除和工程招投标时,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拆除(施工)单位在拆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等方面资源化利用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为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选址落地难问题,我市设立审批绿色通道,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办理立项、环评等手续。同时,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项目,将采取划拨和租赁等方式供地。

为了更好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我市已完成资源化利用设施布点选址工作,拟布点19处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厂。南部新城固废利用加工厂等3处资源化利用厂正在运行;红山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玄武区建筑废弃物处置中心2处资源化利用设施已完成厂房建设、正在组装设备;其余10多处资源化利用设施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到2020年,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及再生利用体系,达到省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位于全省前列。

  • 来源:南京广播电视台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缪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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