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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新学期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标准

2018年08月18日

再过十几天,全省各类学校学生将迎来新的学期。8月17日,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江苏现行的教育收费政策进行综合解读,解答了家长们关心的学费标准问题。

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刘璐通过新闻发布会提醒各学段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收费政策规定,要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必须对外公布。

同时,省物价局受理举报投诉,学生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如若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登录12358价格举报网站进行举报投诉。

幼儿园收费

收取“校车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今年3月1日起,《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市、县属地管理审批。

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

代收费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幼儿园均不得收取。

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收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中的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公办幼儿园托管费标准,由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校车费

《办法》明确校车费作为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幼儿园收取校车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中小学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公办中小学

收费项目:

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有两类,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住宿费和伙食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伙食费。

代收费项目主要有: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城市中小学且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收费标准:

公办小学、初中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部门制定。

●民办中小学

收费项目:

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收费标准:

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部门制定。

  • 来源:金陵晚报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葛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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