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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多缴多得 缴费超15年每多1年增发1%

2018年07月05日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3日转发人社部、财政部相关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领取挂钩机制,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截至去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79.57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058.63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比上年增加10元。

我省将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周岁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探索与参保居民缴费水平相挂钩的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调整办法,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幅度调整。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因素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在目前个人最低缴费标准每年300元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逐步提高参保居民缴费水平。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继续保留现行面向低收入人口和重残人员的100元缴费档次,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负担。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金额,引导城乡居民主动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 来源:南京日报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缪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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