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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江苏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 多排污多花钱

2018年08月22日

排污权可以在省内城市之间进行交易,南京的企业需要排污权,可以去外地购买。日前,《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按照《实施细则》,明年我省将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 

初始排污权由政府核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超出部分,必须通过购买取得。排污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方式减少排污的重要举措。省环保厅介绍,江苏是经济大省,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医药等产业较集中,2015年和2016年,省“大气十条”和“水十条”分别施行,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几年来,全省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据介绍,我省率先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是无锡和南京。2015年12月24日,南京全面执行排污权交易,主要交易4种污染物: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前两种是废气,后两种是废水。从敲下第一锤排污权交易以来,南京已经开展了305家企业(项目)的排污权交易工作,包括13次排污权公开竞价交易,总成交额超过1亿元。 

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是我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把“利器”。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意味着,各个设区市不仅可以在本市进行排污权交易,还可以跨市买卖排污权。

增加的污染排放要多花钱去买,企业结余的排污权则可以上市销售,多排污多花钱,少排污能赚钱,这是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原则。省环保厅介绍,排污权交易实行之初,“卖方”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可以出售排污权储备量,后期市场逐步完善后,企业可以自由交易。

在排污权交易中,跨市交易必须由省环保厅指导,重点排污企业和重点管控区域的交易还将戴上“紧箍咒”——未完成上年度总量减排任务、上年度环境质量达不到改善要求的县(市、区),当年度不得受让本行政区域外的相应污染因子排污权;火电企业(包括其他行业自备电厂,不含热电联产机组供热部分)、钢铁企业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不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禁止从太湖流域外向流域内转让水污染物排污权。 

我省将设立排污权交易平台,所有参加交易的企业必须在平台完成登记,企业产生的富余排污权将被省环保厅立即冻结,在交易前不得再使用。

  • 来源:南京日报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葛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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