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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百姓用药需求 江苏出台政策促仿制药研发

2018年09月05日

整合国内外技术、人才等资源,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加大仿制药技术革新;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9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仿制药研发,更好地满足百姓用药需求。 

在仿制药研发方面,《意见》提出,依托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跨部门的药品生产和使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和发布药品供求情况,形成我省鼓励仿制的药品清单。

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用药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

如何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意见》明确,我省将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政策和时限要求开展已上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技术信息,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难题。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合评价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一致性评价工作。此外,还将引导企业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原辅料和包装材料质量水平,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促进药品质量提升。 

同时,我省将积极发挥省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给予奖励。

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仿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仿制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来源:南京日报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葛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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