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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取消 江苏再取消10项审批事项

2018年09月04日

9月3日,江苏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省政府决定再次取消10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记者注意到,其中包括“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事项。

记者了解到,过去,营业执照遗失补办前需先登报声明。如今,“营业执照作废声明”被取消。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此外,这次被同时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还包括“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其中,“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以后不需要再审批。不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 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 来源:金陵晚报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葛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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