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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人获评南京市劳动模范

2018年04月27日

经过严格的推选、审核以及公示等环节,我市新产生446名市级劳动模范。昨天下午,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解读今年市劳模评选过程以及待遇政策。

市总工会副主席陈慧男介绍,南京市劳动模范推荐命名工作每三年一次。今年的南京市劳动模范推荐命名工作是由市委、市政府共同领导开展,成立了由市委分管领导任主任的市劳动模范推荐委员会,下设市劳模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市劳模办设在市总工会。本届劳模推荐范围为: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市劳模推荐委员会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评选质量。”据介绍,他们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首次通过南京市信用信息中心对劳模推荐人选进行单位、个人信息信用查询。新产生的446名市级劳动模范,女性101名,占22.6%,35岁以下青年64名,占14.3%。从单位属性看,企业人员293名,占65.7%;农民54名,占12.1%。

据悉,根据去年《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给予每位市级劳模一次性物质奖励7000元。低收入劳模可获生活困难补助金,其中,在岗劳模以我市上年度全社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全国劳模按标准的1.2倍补足差额,省级劳模按标准的1.15倍补足差额,市级劳模按标准的1.1倍补足差额。下岗、失业及退休劳模以我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养老金为标准,补助标准同上。农民劳模以我市农民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为标准,补助标准同上。我市市级劳模遗属一次性慰问金标准调整为2000元。企业离退休劳模和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劳模及未享受退休工资上浮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劳模可获荣誉津贴,全国、省级、市级劳模分别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

  • 来源:南京日报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邓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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