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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东大等20所高校在江苏“综合评价”招录考生

2018年04月05日

今年共有20所高校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昨天(4月4日)公布的信息显示,除了省内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高校,还有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省外高校。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是对“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的积极探索,即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五个维度的内容,对高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入选考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说,根据要求,试点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 省属试点高校(除昆山杜克大学外)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择优推荐。

6月10日起,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原则上不采用笔试、联考等方式,不得组织专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据介绍,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等8所高校,由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经省教育厅批准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2所高校,其入选考生于6月27日至7月2日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多种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1所高校填报;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上述两类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 来源:南报网
  • 审核员:张超 丁永龙 王会敏
  • 责任编辑: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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